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| 荆农(种子)罚〔2017〕20号 | |||
案件名称 | 关于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品种“川谷优202”种子案 | ||||
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| 余爱民(荆州区爱民种子经营部) | ||||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 | 余爱民 | |||
主要违法事实 | 2017年3月31日, 荆州市农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进行种子市场检查时,发现当事人经营的“川谷优202”( 国审稻20100038)水稻种子,适宜在湖北武陵山区海拔800米以下稻区作一季中稻种植。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规定。 | ||||
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| 处罚种类:罚款; 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 第八十条第(二)项 | ||||
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履行方式:到湖北银行荆州楚都支行缴纳罚款; 期限:15日。 | ||||
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处罚机关:荆州市农业局;日期:2017年6月8日 | ||||
备注 |